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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无锡国家广告产业园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6.11.16 浏览次数:7384

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用好无锡国家广告产业园专项资金,推动无锡市广告产业园发展,根据《无锡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广告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第一批批广告产业园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印发大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国家广告产业园专项补贴对象为园内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做到注册地、研发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2、申报企业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公司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企业履行园区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4、申报企业需要具备工商部门认定的从事广告业务的资质并已开展广告业务。

三、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5、企业缴纳的房租费用凭证

6、企业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凭证

7、企业已投入凭证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仔细核对申报所需附件材料,避免遗漏。

2、申报表内容请如实填写,附报材料请如实提供,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

3、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财务报表、营业执照、缴税票据等请缩小复印到A4纸,复印文件务必清晰可辨认,否则按无效处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单独装订成册。

4、申报材料请盖上企业公章。

5、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郁杨;联系电话:85385635;

电子邮箱:346611081@qq.com

附件: 关于组织无锡国家广告产业园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